石狮市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处罚未登记承租人信息的房

来源:网络  作者:   人口信息管理系统      2023-08-12 15:24:17

 石狮市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处罚未登记承租人信息的房(图1)

近期,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石狮市公安局表示,对于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房东,将进行处罚. 房东们需配合公安部门进行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并履行相应法律责任和义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等,房东和用工单位需遵守以下规定:

房东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1. 申请房屋备案登记:房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需要到公安派出所进行房屋备案登记,或通过微信福建治安便民公众号进行自主申报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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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不得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房东必须确保承租人持有合法有效证件,否则不得将房屋出租给其。

  3. 如实登记承租人信息:房东要按规定如实登记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4. 及时报告承租人的犯罪活动:如果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房东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5.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房东需要经常对出租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6. 办理注销手续:如果停止租赁房屋,房东需要前往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7. 代理人的责任:如果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代理人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用工单位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1. 如实采集和报送流动人口信息:用工单位需如实采集并报送本单位的流动人口信息.

  2. 协助公安机关进行管理工作:用工单位、房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提醒房东和用工单位,他们可以直接到公安派出所申报采集人员信息,同时也可以通过“i石狮”小程序实时申报出租房屋和用工单位的居住人员信息.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房东和用工单位,公安机关将严格执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人居住或者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将被处以200元至500元的罚款. 房东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却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将面临200元至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还将被拘留5日,并可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石狮市公安局强调,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是为了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房东和用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公安部门的工作,确保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和管理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同时,公安机关也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予以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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