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处罚未登记承租人房

来源:  作者:   人口管理系统      2023-08-12 15:24:17

 石狮市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处罚未登记承租人房(图1)

近期,石狮市表示,对于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房东,将进行处罚. 房东们需配合门进行流动人口采集工作,并履行相应法律责任和义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福建省流动人口条例》等,房东和用工单位需遵守以下规定:

房东法律责任和义务

  1. 申请房屋备案登记:房东或其委托人需要到派出所进屋备案登记,或通过微信福建治安便民公众号进行自主申报备案登记.

  2. 不得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承租人:房东必须确保承租人持有合法有效证件,否则不得将房屋出租给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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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如实登记承租人:房东要按规定如实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5. 及时报告承租人犯罪活动:如果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房东应立即报告机关。

  6. 定期进行安全:房东需要经常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承租人居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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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办理注销手续:如果停止租赁房屋,房东需要前往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8. 人责任:如果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委托人管理出租房屋,人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用工单位法律责任和义务

  1. 如实采集和报送流动人口:用工单位需如实采集并报送单位流动人口.

  2. 协助机关进行管理工作:用工单位、房东或其委托人必须配合机关开展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机关提醒房东和用工单位,他们可以直接到派出所申报采集人员,同时也可以通过“i石狮”小程序实时申报出租房屋和用工单位居住人员.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房东和用工单位,机关将严格执法. 根据《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人居住或者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将被处以200元至500元罚款. 房东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却不向机关报告,将面临200元至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还将被拘留5,并可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福建省流动人口条例》也明确规定,违反相关规定单位或个人将面临相应处罚.

石狮市强调,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是为了保障流动人法权益. 房东和用工单位应积极配合门工作,确保流动人口采集和管理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同时,机关也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予以严惩. 。人口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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