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雷
根据东莞市,东莞市十七届第46次常务会议已通过了《东莞市实有人口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23年6月1正式实施. 该《办法》规定,单位或个人提供非户籍人口居住经过审核确认后,可以视为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申报居住登记,居住人人无需重复申报.
根据《办法》第十条规定,机关将通过平台、栏、服务窗口等方式主动公布统一实有人口居住登记系统和自助申报方法,为实有人口居住登记、居住证件申领等提供网上办理服务,逐步提高办理便捷度。目前,东莞市正在对“莞e申报”工具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简化申报流程,人口管理系统提高便捷度.
《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居住登记义务人发现居住人是未成年人,或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并与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询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联系方式、共同入住人员身份关系等相关情况. 如果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应立即向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这一规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保护和关怀。
《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东莞市居住或就业户籍人口和非户籍人口都需要进行实有人口登记管理,其中包括居住、就业和失业。根据《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提供居所单位或个人作为居住登记义务人,应报送实际居住人居住. 例如,在租住房屋情况下,房屋出租中介服务机构、出租人或管理人负责居住登记;而在用人单位宿舍或自购、自建房屋情况下,用人单位或房屋所有人负责居住登记. 此外,《办法》还规定,居住在租住房屋居民应在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居住人基情况,并在居住人入住和搬离之起3个工作内报送居住. 而对于租期不超过15天出租房屋,居住登记义务人可以不报送. 对于居住在用人单位宿舍或自购、自建房屋居民,居住登记义务人应在居住人入住和搬离之起10个工作内报送居住.
这项新人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将进一步提高申报便捷度,确保实有人口准确记录。同时,人口管理系统对未成年人保护也得到了充分重视. 东莞市将持续优化和改进莞e申报工具,提供更便捷申报流程和服务,让居民享受更加便利实有人口登记管理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