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新的人口信息登记管理办法,提高便捷度和保护未成年人

来源:网络  作者:   人口信息管理系统      2023-07-19 17:07:17

 实行新的人口信息登记管理办法,提高便捷度和保护未成年人(图1)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雷

亮点一:共建共享,提高申报获得感

根据东莞市公安局的消息,东莞市人民政府十七届第46次常务会议已通过了《东莞市实有人口信息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23年6月1日正式实施. 该《办法》规定,单位或个人提供的非户籍人口居住信息经过审核确认后,可以视为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申报居住登记,居住人本人无需重复申报.

亮点二:以人为本,提高申报便捷度

根据《办法》第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将通过官方网络平台、公告栏、服务窗口等方式主动公布统一的实有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系统和网络自助申报方法,为实有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居住证件申领等提供网上办理服务,逐步提高办理便捷度。目前,东莞市公安局正在对“莞e申报”工具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简化申报流程,提高便捷度.

亮点三:注重保护未成年人

《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居住信息登记义务人发现居住人是未成年人,或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并与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询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共同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相关情况. 如果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这一规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关怀。

亮点四:明确要求,规范人口信息登记

《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东莞市居住或就业的户籍人口和非户籍人口都需要进行实有人口信息登记管理,其中包括居住信息、就业信息和失业信息。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根据《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提供居所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居住信息登记义务人,应报送实际居住人的居住信息. 例如,在租住房屋的情况下,房屋出租中介服务机构、出租人或管理人负责居住信息登记;而在用人单位宿舍或自购、自建房屋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或房屋所有人负责居住信息登记. 此外,《办法》还规定,居住在租住房屋的居民应在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居住人基本情况,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并在居住人入住和搬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送居住信息. 而对于租期不超过15天的出租房屋,居住信息登记义务人可以不报送. 对于居住在用人单位宿舍或自购、自建房屋的居民,居住信息登记义务人应在居住人入住和搬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送居住信息.

这项新的人口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申报便捷度,确保实有人口信息的准确记录。同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也得到了充分的重视. 东莞市公安局将持续优化和改进莞e申报工具,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提供更便捷的申报流程和服务,让居民享受更加便利的实有人口信息登记管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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